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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主要表现在:
(1)致损原因不同。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、货受损;而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和减轻风险,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。
(2)损失的承担者不同。单独海损的损失,由受损者自己承担;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收益各方按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。
(3)损失的内容不同。单独海损的损失,一般是被保险的货物,即保险标的物;而共同海损的损失,除保险标的外,还应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。
2、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,包括:
(1)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;
(2)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;
(3)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,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;
(4)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、本质缺陷、特性及市价跌落、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;
(5)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。
3、进出口合同中订立保险条款时应注意:
(1)明确本次投保的保险条款是以CIC条款还是以ICC条款为依据;
(2)明确规定条款的生效日期;
(3)明确规定投保险别;
(4)明确规定投保人;
(5)明确规定投保加成率;
(6)如加保战争险和罢工险,应规定:若发生有关的保险费率调整,所增加的保费应由买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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